第9章 :带我离开-《十五年等待候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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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帆风顺,笨蛋!多长点心眼。”黎璃提高声音,怕裴尚轩听不见。
高大的男人回身,似笑非笑点了点头。
裴尚轩坐火车离开上海那一天,黎璃背着书包去给初一女生补课。穿行在狭窄的弄堂,看着熟悉的红砖房,她想念过去的自己与他。
他们都离开了年少,再也回不去。
黎璃的学生名叫沈洁华,留级重读初一。女孩看上去呆头呆脑,无论她重复讲解多少次,给她的反应总是茫然以对,她当年教不肯好好用功的裴尚轩都没这么累过。
黎璃免不了挫败,心情低落地在家出试卷。她已经把题目出到“I__a
student”,只要填写“am”这么简单的份儿上了,假如沈洁华再做不出,黎璃决定甩手不干了。
柳千仁从卧室走到客厅,听到动静黎璃微抬起头瞟了一眼,看他穿戴整齐的样子是准备出门。耳边响起报到那天他说的话,“毕业后我打算去美国留学,你不用再怕了。”
手指一颤,钢笔尖在纸上重重戳出了一个洞。
他经过她面前,脚步不停。柳千仁走过去之后回头看着黎璃的侧影,两年前发生的事情同样也是他心中的阴影,她悲凉绝望的眼神一刻都未放过他的灵魂。他常常从梦中惊醒,愧疚在万籁俱寂中汹涌而至,那个与他同处一城的女孩永不会原谅他带来的伤害,这个事实让柳千仁濒临崩溃。
他有个可笑的念头:若是当年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能不能在良心上得到解脱?
在黎璃外婆的追悼会上,柳千仁看着裴尚轩将黎璃带走,她从来没有在他面前流露脆弱的表情,即使是在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狂乱的凌晨。
目送他们离开的一刻,他的内心被某种名为“嫉妒”的情绪疯狂啃噬。柳千仁不想爱上任何人,尤其是黎璃。他对她,厌恶才是正确的态度。
他决心离开上海去遥远的美国,把黎璃完全舍弃。
此去经年,等他再见到她,柳千仁发现那些思念仍然保存在心底,如潮水退去后从沙砾中露出的光滑卵石——历历在目。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黎璃满二十周岁,室友嚷着要拿到奖学金的她请客。班长早上开信箱,有一张给黎璃的明信片,寄自广州。
明信片上是她熟悉的笔迹。随着年岁渐长,裴尚轩的字从行书一下子跃进到草书,潦草得比医生的处方单更难辨认,还大言不惭说这就叫做“狂草”。黎璃当即没好气地说张旭保管能被他气得再死一次。他蜷起食指,在她额头轻轻弹了弹,笑眯眯地辩解:“这叫风格,懂不懂?”
“狡辩,是中国人就该把字练好。”黎璃拂开他的手,正色道,“你的字拿出去给别人看,有几个能看明白?”
“没关系,反正会给我写信的只有你。”裴尚轩嘿嘿笑着,满不在乎的口吻,“只要你看得懂,那就OK了。”
她轻轻一咳,不再纠缠于这个话题,心头却有几分高兴,想着自己总算有一点点特别之处——微不足道,可她偏偏心满意足得好像刮开彩票中了头奖。
裴尚轩在明信片背后写道:丫头,happybirthday!在外面没办法被你“三光”,等我回来一定补上。
她扑哧笑了,一年前和他在校外吃路边摊的情形浮现在眼前,哪有人嘴上说着请客还向被请的人借钱这种事?
明信片最末一句是他的附注,似乎是在匆忙中加上的,字迹更潦草。黎璃费了一番工夫才认出他写了什么——别再胖了,小心找不到男朋友。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的家伙!下意识地,黎璃的手隔着外套毛衣拍了拍腹部,想着几天没做仰卧起坐,好像才瘪下去的小肚子又有了反弹,晚上熄灯前至少要补上两天的运动量。
上海的冬天来得越来越晚,常常是一下子从深秋迈入冬季。十二月初的白天温暖宜人,时髦的女生穿短裙长靴,如天桥上走猫步的模特,在黎璃前面颇有韵律感地扭着纤细腰身。黎璃羡慕地瞧着女孩细细的长腿,不解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多细腿的美人。不说杂志封面上骨感得像是非洲难民的超级模特,就说一个算不上大的校园,触目所及皆是弱柳扶风。哪像自己,不吃不喝也能长肉。
曹雪梅不屑地撇了撇嘴,拽着她的胳膊快速超越对方,一边用不满的语气絮絮叨叨,“学校里没见几个男生,扭成这样给谁看啊?”她嘴上这样说着,肩膀却无意识地左右摇摆起来,看起来与后面那个女生有几分异曲同工之妙。
黎璃掩着嘴笑,眼睛眯成了细细一条缝。恐怕这世上一多半不漂亮不风情万种的女子对待能获得高回头率的同性,都是表面不屑私下抱着艳羡心态。毕竟男人喜欢美女,古往今来女人的斗争又多是为了男人而展开。
比如她认识的人里,就有一个喜欢漂亮女孩的家伙!黎璃黯然地想着。
课本里夹着裴尚轩寄来的明信片,正面是广州中山纪念堂的全景。她猜想他是有意挑了这张。以前上课从不专心听讲的他只对地理感兴趣,每次都和黎璃一同聚精会神听谢顶的地理老师口沫横飞描绘祖国大好河山。下课后黎璃常常感叹,这一生不知要花多少时间才能走遍全中国,更何况外面的世界更辽阔。
“有一个办法。”英俊的少年满脸得意,“我和你,一人走一半的路程,每到一个地方就给对方寄一张明信片,两个人加起来等于走遍了全世界。”
那时候,她觉得这真是一个省钱省时间的办法,但此刻她想那些风景只有亲眼见过才不会忘记,就像人生,亦如感情——你只有经历,才能领悟。
迎接一九九七新年的舞会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黎璃被室友拉着去跳舞,和那个脸上有颗痣的男生有了交集。一年前她生日,在路上撞了他,得知他与她同月同日生。
黎璃知道他叫汪晓峰,德语专业。黎璃本来想选德语作为二外,但是被曹雪梅用“法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这个理由拖去了法语班。
汪晓峰早忘了遇见黎璃这回事,她不是能令人眼前一亮或过目难忘的美女,除了成绩不错其他方面并不出挑,在讲究个性的大学校园里被忽视的几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黎璃不在乎这些,反正论唱歌跳舞她没天赋,论吸引眼球她也欠缺先天条件,索性老老实实争取奖学金比较实在。
她记住汪晓峰的原因之一是为着他脸上那颗显眼的黑痣,长在嘴角边,活脱脱上海滑稽戏里媒婆的扮相。她忍不住笑,肆无忌惮地盯着他的痣。
“过分吧,过分吧?”汪晓峰根据黎璃视线聚焦的部位推测到她在观察自己脸上的痣,故意装出抗议的样子。他和黎璃的室友丁欣是同乡,都来自浙江金华,据曹雪梅提供的八卦消息说这两个人正在交往中。这也是黎璃认得他的另一个原因。
黎璃没心没肺笑得愉快,甩了一句调侃,“这颗痣还挺有灵性的,否则能让你搞定我们寝室的丁欣?”
他的笑容顿时僵住,摸摸脑袋自嘲,“媒婆媒婆,不就是替人做嫁衣吗?”听她提起丁欣,汪晓峰总算有了一点印象,他曾经在食堂遇到过她和丁欣一起去打饭。
黎璃和丁欣虽然同一寝室,但关系泛泛。大一那会儿她就知道丁欣对裴尚轩挺有感觉,好几次见到他来找自己都免不了旁敲侧击一番,不过黎璃装聋作哑的段数随年岁渐长也越发高深,既然丁欣没明说她就假装不懂。
大家都是聪明人,见黎璃反应冷淡不甚热心,丁欣也闭口不谈了,只是两人的关系从那之后便有些疏远,终究是存了芥蒂。
听汪晓峰的口气,似乎是“襄王有梦,神女无心”的情形。黎璃尴尬地咳嗽,本打算找个借口走开,却瞥见他落寞的表情,无端生出了同情心。
“算了,不就是一个不喜欢你的女生嘛,不属于你的求不到。”还没说完黎璃就笑了。当局者迷,劝别人的时候说客都很想得开,一个个俨然爱情问题专家。真正轮到自己方寸大乱,才明白感情的事三言两语说不清。
他歪着脑袋打量她,咧开嘴笑了笑,“就冲你这句安慰,我非要请你跳舞不可了。”他学电影里的外国绅士,向她弯下腰伸手邀舞。
黎璃颇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除了裴尚轩,鲜有男生和她产生学习之外的接触。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她事先声明自己不会跳舞,请他做好被踩的思想准备。
汪晓峰以为这是她的谦虚之词并没当真,等到黎璃连续踩了他三脚后,他哭笑不得,拉着她退出舞池。
“为了我的脚着想,我还是把这个邀请放到你学会跳舞以后算了。”他拿了一罐可乐给她。
学会跳舞?就自己那不协调的别扭姿势,简直是天方夜谭!
“Mondieu(法语:我的上帝)。”她极为自然的,一句法语出口。
汪晓峰耸耸肩,顺口回应,“MeinGott(德语:我的上帝)。难道你就不想成为舞林高手,技压全场艳冠群芳?”
黎璃冲他翻了一个很大的白眼,“汪晓峰,不切实际的幻想叫做痴人说梦。”
他摇头的幅度很大,笑眯眯地瞧着她说道:“黎璃,自信会让女孩越来越漂亮。相信我,没错的。”
她看着他,忽然之间轻松起来。
二月十四日情人节是星期五,下半学期开学的日子,黎璃去学校注册。寝室楼里到处可见深红色的玫瑰,铺天盖地的娇艳。二零零五年的玫瑰卖到五十元一朵,但爱情却比一九九七年廉价许多。
寝室里,用可乐瓶改装而成的花瓶插了一束红玫瑰。曹雪梅努努嘴,示意她是丁欣的追求者送的。黎璃耸耸肩放下书包,顺手将占了自己书桌一半空间的花瓶朝旁边移动。
丁欣是她们寝室最漂亮的女孩,也最会打扮。她有个朋友兼职做雅芳代理,每个季度都会往黎璃寝室跑,带一堆印刷精美的宣传资料和样品给她们试用。
黎璃用心地跟着大家一起学习化妆技巧,坚决不买。她知道神奇的化妆品能修饰五官以及脸型的不完美,也亲眼看到镜子里的自己从平凡无奇变为略有动人之处,可是她仍旧不愿意用“人工”的一张脸面对裴尚轩。
如果变得漂亮就能博取他的喜欢,那么这个男人根本不值得她默默守候;如果变得漂亮他依然只把她当做死党看待,她想自己可能会绝望。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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