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twist zone(五)-《哈利波特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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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传统的街头示威和罢工有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只要时任政府挺直了腰杆坚持到底,抗议者往往会在抱怨一阵后就回到老路上,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理论如此,仅仅是理论,示威和罢工随时可能转变成暴动,这是不可控并且难以阻挡的。遇到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跑,1968年的时候戴高乐都跑了,不过他比路易十六有水平,跑往德国的中途没有被逮住,否则他结束的就不只是政治生涯了。

    法国人天性勇猛,充满激情,但只要扛住他们第一轮海啸一样的进攻他们便变得松懈下来,热情不在。

    盎格鲁撒克逊人则阴招不断,反正必须有一个倒下,而且他们坚信绝不是他们。

    英法战争打了百年,拿破仑战争又基本上和英国脱不了干系,只是随着英格兰这头利维坦倒下,盎撒联盟的中心转移到了北美,那里比英格兰有更广阔的战略纵深,而且还有更广阔的“护城河”——大西洋。

    绝大多数人都会以为拿破仑将路易斯安那卖了是无奈的妥协,那块地迟早要和北美十三州一样独立建国的。

    盎格鲁撒克逊人喜欢自治,天主教国家的民众则喜欢依靠政府,而且那块土地上的“自由人”百倍于殖民地十三州,贪食蛇纵使有吞象的心,也要小心会不会被大象一脚给踩死。

    独立战争期间的临时联邦政府大陆会议在收购了路易斯安那后就变混合政体了,大陆法和普通法融合在一块儿……

    赦令不同于法律,比如路易十四和拿破仑都下令不许国民买英国货,百姓偷买了要被抓,却不是因为他违法了,销毁那些东西也不算侵权。

    苦主说,不对,那些英国商品是我花钱买的,怎么能算没有侵权呢?

    放在大革命之后,大家都不买,你一个人买,你是在搞特权?你这是要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的谴责声之中?

    放在大革命之前,国王的命令你都不听,你有几个脑袋够砍?大革命之前的巴黎最高法院什么事都纳入他们的管辖,他们的权力影响到了国王的财政改革,那些大法官们这才被路易十五给流放的,后来路易十六登基,将这些大法官给招了回来,砍了罪魁祸首的脑袋,以为这下他被人爱戴了。

    路易斯安那买回来之后美利坚十三州首先就要和路易斯安那就“侵权”问题扯皮,从1803年买卖达成,一直到1812年《路易斯安那宪法》颁布,花了9年时间,是大陆会议和制宪会议制定宪法所用时间的好几倍,最后出来了一个“二元”的宪法。

    另一个二元宪法的国家是魏玛共和国,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的共和国,如果法兰西也实现二元宪法的话,君主制和共和制并存也不是不可能。

    理论上可行,群众情绪上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首先,当局要让民众明白什么是二元宪法,等他们明白了,还要面对民众以后会不会有三元、四元宪法的提问。

    路易斯安那州将自己的建州时间定在1812年,后来又根据这部二元宪法颁布了一部民法,又是13年后了。

    人类按照托勒密的地心说记录观测数据,却发现不准,每隔几年就要修正轨道,以至于行星的轨道密密麻麻,才有人怀疑它是不是正确的。

    改成日心说后果然方便了不少,同样法典编出来了不实用,那法律也可以休眠的,最终路易斯安那州还是民事案用的大陆法,刑事案用的普通法。

    也因为路易斯安那的特殊性,法律体系里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用于“国际”民事诉讼案里,美联邦执法跨州如跨国,逃到别的州等于跑到别的国家。

    执法难度那么大,破什么案呢?

    警察的绩效、晋升破案率占比很高,幸好有轻罪制度,这是可以提高破案率的。

    如果你是个有钱人,那么警察的指控在经过律师处理后不会计入你的档案,你只需要支付一笔数目很小的罚金就可以走了。

    而如果是非富裕阶层,不支付罚金或者不按时出庭意味着你要收到一张逮捕令,以后你就休想找到工作了。

    至于本身就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比如辛迪·罗德里格斯,她在50岁时因为入店行窃被捕,她是个残疾人,之前做过两次背部矫正手术,因此她一直受到病痛折磨,她希望医生能给她开奥斯康定。

    医生的处方却是给她了,她是在沃尔玛的药店取的药,但是她也知道那药现在黑市上有多贵,于是就偷了一瓶,结果很快就被发现了。

    她很快就被判罚金和诉讼费578美元,由于她没法拿出那么多钱,她被缓刑一年执行,由法院聘请的一家私人缓刑公司负责监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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