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19世纪初并没有进入电气时代,照明还是用蜡烛,她感觉好像回到了霍格沃茨的休息室,只是没有那些打打闹闹和开派对的人。 于是她又将视线回到了书上。 前任总是会留下一些琐碎而麻烦的事,就像提督离开广州的时候留下了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前任南河总督也留下了一些没有处理的案件,其中有一项是衙门成员内部的纠纷。 嘉庆二年白莲教起义的规模越来越大,其中有一伙流寇自奉节沿江而下,到达了“楚境”,沿途匪逆响应,竟然有了要攻打清江浦“常盈仓”的计划。 常盈仓在淮安的城墙外,虽然有粮役值守,一旦这个国家级粮仓落入白莲教手中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领侍卫内大臣和剿匪将军率领川军,与镇江总兵所率领的北府兵一起对其进行追剿,在主力被打散后,其余人化整为零,化妆成普通人的模样在“楚境”的城乡活动。 南河总督的工作是清理河道、防止堤坝决口,和剿匪、缉拿都没有关系,但是不论是疏浚还是修堤坝都需要人手,于是一些白莲教徒就混入了运河工人之中。 干这个活的工人流动性很大,很多时候是“以工代赈”的灾民,对于身份的核查也比较难,而且这些白莲教徒不仅仅借用修运河掩盖自己的身份,还伺机破坏,将用于修大坝的材料给点燃了,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不得以之下河道总督只好与江苏、AH巡抚等合作,对河工进行筛查。 当时的AH巡抚还是闵鄂元,就是那个写了一封奏折,饶李侍尧不死的AH巡抚。官员也有考核机制,破不了案肯定要被惩罚,抓人是有奖励的。一个知县加上养廉银,总共也才1000多两银子,可想而知典吏及数目更多的衙役们的个人收入是多少。 衙门收取的堂费的多寡是影响民众是否决定将纠纷告官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一个案子总共10两银子,断然不会有人付10两银子的堂费,即便一人付五两也不肯的,办案的差役们也会从中得到案费2两至4两。可是差役们会怂恿民众打官司,案费是县衙衙役们的重要收入之一,卢见曾最初在四川洪雅当知县,那个地方就治安混乱,讼狱不断,不止是老百姓的日子很不好过,知县要处理的案子也特别多。 其实有的案子不用去审判的,可是百姓不懂法,清朝的法律又将民事和刑事案件混杂,尤其是地下帮派和秘密结社活动,比如抓到了一个白莲教的成员,他的左邻右舍也要“连坐”,按照黑话的说法这叫“开贼花”,如果邻居们不给钱给那些差役,那么他们就会诬陷邻居窝赃,被当作同伙拘捕,直到向差役们交勒索的钱后才会被释放,邻居们管这叫“洗贼名”。 还有就是棚费,也就是命案处理尸体的费用,尸体要是放在家里臭了,邻居也要受影响,这笔钱邻居和房主都要给。 这个钱以前南河总督府是收不到的,他们也看不上。好的是白莲教的一把火将仓库烧了,这样以前亏空多少就“死无对证”了,坏的是前任河台上奏折,请嘉庆皇帝允许增河工料价,被驳回,后又请归地方田赋征收,又被皇帝驳斥“病民”,接着他就被革职了。 军费开支的增加意味着用于民政的费用减少,省掉疏通运河的钱,将粮食改走海运。如果说顺治皇帝在位的时候担心江南粮船里混进了“海盗”,在天津、塘沽进行“反清复明”,那么到了嘉庆年间就估计没人会那么想了。为什么有人会那么想呢?听到这个话的人会觉得说这话的人有病,这就叫旗人的江山坐稳了。 一方面是没钱了,一方面是旧日积怨,前任河台留下的人产生了激烈的矛盾,甚至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于是其中一方将另一方告到了河台这里,上一任没有处理,留到了提督,不对,是总督这里解决。 20世纪初美国实行了禁酒令,因为基层警察机构被腐蚀殆尽,于是联邦探员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杜鲁门总统曾说,“我们不需要盖世太保或者秘密警察”,当时的联邦探员已经违背了对付犯罪份子的初衷,而是利用手里的权力,搜集名人丑闻,并以此为把柄进行讹诈。 还有美国的轻罪制度,一点小的可能算不上犯罪的行为,比如违规停车都会让车主收到一张罚单,当他无法缴纳这个罚单时就会坐牢,到私人监狱里“工作”。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