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章 厉火狂潮(十六)-《哈利波特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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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鲁日的圣多纳廷教堂的教长楼是巴洛克式的,为的是对抗宗教改革,那段时间恰巧也是西班牙人的统治时期。

    即便西班牙人给了尼德兰人自治权,尼德兰还是爆发了反对西班牙人统治的“尼德兰革命”,或者是称之为八十年战争。

    当时的西班牙国王是有名的天主教徒,而尼德兰地区的富裕与汉萨同盟不无关系,参加汉萨同盟的主要为北德意志人、英国、瑞典等新教国家。奥地利大公约瑟夫二世的改革包括了信仰新教的少数派有信仰自由、公民身份非宗教化取消静修院和教区神学院,反对他的主要是天主教的民众。这时候汉萨同盟已经解体,曾经的“北方雄狮”瑞典也已经衰弱,新教徒们已经无法和17世纪时一样支持奥兰治的威廉,与西班牙人大战数场了。

    宗教审判所不仅仅是审判巫师,还有“异端”,有时还被用来排除异己。好不容易奥兰治的威廉被荷兰人民推选为荷兰共和国的君主,但他却在自己的家里被西班牙刺客给暗杀了,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悬赏4万盾追捕刺客,不过西班牙人也没有趁机继续战争,因为威廉的儿子继承了荷兰王室,也正是奥兰治家族的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在暴君詹姆斯二世被推翻后,代替了詹姆斯的儿子,被英国议会扶持为英国国王。

    有很多事她确实不该去管,但是如果巫师们请求国王立法承认和保护巫师无法成功,那么至少可以取消那些巫术相关的法律。

    然而,约瑟夫二世在1787年为奥地利和匈牙利引进的新刑法里没有这些条款,他的改革在比利时遭到了抵制,法国督政府在1798和1799年的征兵激起了比利时农民暴动,并且遭到了极为残暴的镇压。

    农民和中产阶级是有明显区别的,法国大革命是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1789年尼德兰的保守派与进步派联合起来反对奥地利,保守的中央集权派获得共同胜利的同时有互相发生冲突,最终保守中央集权派进入了布鲁塞尔,但是农民却还是支持奥地利的。

    这次运动被称为布拉班特起义,因为起义军占领了布鲁塞尔后宣布成立布拉班特合众国,1790年还颁布了宪法,但起义领袖诺特和翁克因为政见不合,联合阵线破裂,翁克流亡国外,刚即位的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二世立刻出兵打败了诺特,重新占领布鲁塞尔,并且没有遭到大众的反对。

    换个说法就是比利时的上层阶级反对奥地利统治,农民支持;上层阶级接受法国统治,农民反对。1782年发生了一个案子,有个叫安娜·葛尔勒迪的女仆,她为一位生活在瑞士的特楚迪家工作。然而,她与这户人家的男主人发生了“恋爱关系”,而特楚迪荡市已经结婚,并且还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葛尔勒迪怀孕后想要公开他们的关系,特楚迪害怕事情曝光后失去名誉、地位,于是与在教会和法庭工作的朋友、亲戚共谋,指控葛尔勒迪是个女巫,并且在他女儿的奶瓶里放毒针,企图毒杀他的孩子,葛尔勒迪惨遭折磨,最后屈打成招,并于1782年被斩首。

    特楚迪先生的女儿还在哺乳期,那就意味着他的妻子应该怀孕生产不久,他不仅在妻子怀孕期间和女仆睡在了一起,女仆怀孕后他还想杀了她灭口,保住自己的名誉和地位。但是这场司法谋杀还是被一个目睹整个事件的教会成员将真相和原始文件寄给了德国的一家报纸,在欧洲掀起了轩然大波,也正是这个案子为起始点,约瑟夫二世才在新法典中删除了巫术或妖术有关的法律,人们传说葛尔勒迪是欧洲“最后一个女巫”。

    禁止巫术迫害是欧洲历史的巨大成就之一,指控某人猎巫成了有效的谴责方式,但是事情没有未来人想得那么简单。

    欧洲现代化的过程完全改变了西罗马崩溃后的游戏规则,法国大革命完全废除了想象犯罪。你要首先明白自己生活在哪个世界里,基础建设、农业生产、工业发展、住房、卫生、医疗保障等等,人们还在被疟疾、天花、霍乱威胁生命。啤酒是古斯塔夫三十年战争期间军队流行的饮料,战争往往会引起水质污染,士兵喝了那种水肯定会失去战斗力,但这帮人喝醉了军纪怎么维持呢?

    在蜜蜂的寓言里有这样一句话,荣誉与宗教是互相矛盾的,有些人命令你用忍让去对抗伤害,有些人跟则会跟你说,如果你不去仇视那些伤害你的人,你就不具备生存法则。宗教要求你把复仇交给上帝去做,而荣誉却要求你不要借其他人之手完成复仇大计,你唯一能依靠的是你自己。

    宗教规定不可杀人,荣誉则公开坦言杀人是合法的,军人们将杀敌数量多当成一种功勋,到底怎样让这二者和谐统一?

    作者想不出这个问题的答案,他希望能有比他更明智的人去处理。

    在古老的日耳曼法律里,并没有一项正式的谴责国王的程序作为惩罚或推翻国王的必要前提,也不存在对国王不法行为的司法程序,在布拉格扔出窗外事件中,人民通过暴力解决这个问题。

    但有这么一句话:

    Sciat        quod        obsequium        sibi        non        debetur,

    Quit        negat        servicium,quo        doe        tenetur。

    (让他知道,人们无需服从那个否弃自身对神之义务的人。)

    这就涉及了日耳曼民族所有的抵抗权,这不是起义或反叛的那种抵抗,中世纪早期的观念里,臣民对统治者基本的义务是效忠,但是效忠不同于服从,只有双方都保持诚信的情况下,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才有义务。

    如果国王违反了法律,他便自动放弃了要求臣民服从的权利,无论如何将情妇切成碎块后,再从窗户丢垃圾一样丢出去都不是合法的,虽然犯下这样暴行的不是国王本人。

    只有忠实的国王才会有忠实的臣民,另一方面,君主糟糕的统治也有可能是由于献媚之人和奸邪谋臣的欺瞒,这些人成了忠实的反派,为了让国王不再受欺瞒,并且使得国王不再受到奸邪的大臣们奴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勇敢得“为了国王而反对国王”,这才是抵抗权。

    法兰西共和国吞并了列日公国,列日公国的统治者是大主教,11世纪时列日主教瓦佐直接了当得指出了授职权之争服从与效忠的区别,他对国王说,对于教皇,他必须服从,对于国王,他必须效忠。教会体制内,人们必须服从更高级的权威,但这个前提是教更高级的权威不犯错,他要是犯错了,就不需要无条件服从,就比如葛尔勒迪谋杀案,低级教士将资料给了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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