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这里聚集了十几个围观的群众。 其中报警人叫做李忠贵,手里还牵着一条狼狗,背上还有一把很长的猎枪。 “你好,麻烦再给我讲述一下你当时发现尸体的过程!”叶默道。 “今天天气不错,我带着狗出来打野兔,来到这里的时候,狗子就开始嗷嗷叫,一般这种情况下要么是有野兔,要么就是有蛇之类的东西,我把狗链解开,让它追过去,结果狗子追到半路也不敢继续往前了,一个劲儿的叫唤!” “我走过去定睛一看,吓得我魂都差点没了,于是赶紧去那边小卖部找电话报警!” 李忠贵将他发现尸体的整个过程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 叶默也是将其所说记录在笔记本上。 如果不是因为他出来打猎,估计再过半个月,甚至半年都不会有人发现这里有具尸体。 这位置太偏僻了,除了猎户之外,没有人会去造访。 凶手选择这个位置进行抛尸,证明他有一定的智商,并且有过周密的计划,了解过这附近的地形,甚至就是这当地人。 这个年代,没有破获的悬案太多了。 登记在册的无名尸体多的数都数不清。 这被害人要是晚十天半月,或者半年以后才被发现,估计破案的机会就渺茫了。 了解了当时情况之后,叶默就让人将尸体运回去支队法医科进行尸检。 安水县公安局是没有法医部的,全市配备法医的大队只有两个。 尸体需要进一步确认死亡时间,并且还要抽心脏血进行化验,检验是否中毒等等。 在案发现场已经找不到任何证据,叶默就直接收队。 这年代警力很珍贵,叶默尽量不浪费多余的警力。 比如说从支队调警犬过来寻找头颅什么的。 按照叶默的推理,凶手基本上不可能将被害人头颅扔在这附近,从他选择的这个抛尸地点来看,就证明他智商并不低! 支队距离安水县太远,所以叶默将专案组办公地点设在了安水县公安局。 专案组成员一共12人,包括张小凡,叶小雨和林萱。 还有一名当地公安局的队长! 其余的成员,都是当地的干警,他们对这里比较熟悉。 经调查,叶默了解到,通往案发地点那条路,只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摄像头保存的录像只有7天。 第(2/3)页